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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】排除無權佔有人侵佔民宅
一、排除原因
南投業主買新北市土城區(位於土城區中央路一段oo號)一處三樓公寓,因長期經四樓的人無權佔用且室內有一隻內梯可互通三、四梯,經後經過半年的協調無成,幾點理由需排除:
(一)、室內梯權屬?。
(二)、恢復天花板讓各自產權獨立使用
二、律師商討
經與律師討論後,會以民、刑事一同告,主張如下:
(一)、民法§767
(二)、需恢復天花板的水泥
(三)、請求佔用期間租金
三、個人觀點
資金需要運轉才能產生快速的效益:
(一)、以戰代和
(二)、快速將不動產出清、認賠或銷售給四樓佔有人
(三)、訴之法律,因為法院是解決問題的跟本之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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